如何进行协议离婚的程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但有以下情形的,南开起诉立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8条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人民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开庭审理
1、开庭之前,会邮寄书面的传票给夫妻双方,通知某月某日到*几法庭,开庭。2、开庭前会核对出庭人员的,是否需要申请法官回避。强调开庭纪律,未经许可,不能。3、开始让原告宣读请求,津南起诉立案,然后听取对方对此请求的意见。4、原告说明事实和理由,被告对事实和理由有没有意见;5、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此证据发表意见。6、法官会对夫妻事实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提问双方,展开调查。7、被告如果有证据还可以出示,原告对证据发表意见8、事实调查结束,进入互相辩论解答,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提供法律依据,发表辩论观点。9、后称述,是否需要调解。10、开庭结束。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起诉立案,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