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条件,河西立案,即有事实或嫌疑人
有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存在,包括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事实”,主要是指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主体和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
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北辰立案,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调解书具有与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1、安排开庭时间: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2、通知到庭:在开庭三日前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开庭日期;3、开庭审理: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有子女,应要求确定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及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的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问题;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是否要求离婚过错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要求配偶在离婚时给予经济困难帮助。上述请求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并不排除在离婚案件中提出其他个别性的请求,恳请在夫妻离婚的同时一并解决。当然这些个别性的请求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一般原则是,只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东丽立案,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可予执行的,同时有足够的事实、证据支撑,那么一般也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