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离婚起诉状时应筛选出对原告有利的事实,避免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原告向起诉离婚,首先应当筛选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立案,避免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庭审时如果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将直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而可能导致已方败诉的风险。参加过庭审的人都知道,法庭上不容讲错一句话。庭审前,原告应明白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和平立案,该讲的话必须要讲出来,不该讲的话千万不能讲。所谓对原告有利的事实一般包括夫妻感情的事实、被告对婚姻存有过错的事实、自己可以多分财产的事实等等,只要有助于原告实现自己的目的,那么该事实都是对原告有利的事实。
案件立案程序人民、人民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事实,或者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 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事实需要追究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 认为没有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河东立案,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我们离包办婚姻的时代已经过去很久远了,现在提倡婚姻自由,有的人把婚姻自由理解成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因此,现在特别是年轻人群体闪婚的概率很高,相应的如今离婚率也很高。那么婚姻自由应该怎样理解,河西立案,什么是婚姻自由?咨询:婚姻自由应该怎样理解,什么是婚姻自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罗宝英律师解答: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自由,而是相对自由